据“上海市场监管”通报,为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恶意抢注“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商标的违法行为,4月23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海市涉嫌违法的7家商标申请人、4家商标代理机构及相关代理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予以处罚。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芮文虎表示,他们也重点关注生产和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的防护用品、消毒用品、抗病毒药品、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的侵权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假冒3M防颗粒物口罩案、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洗涤液案、上海某药房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口罩案等。
该局还加大对涉疫相关商标的事前监管力度,对“火神山”“雷神山”等疫情相关的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的代理机构进行约谈,被约谈代理机构均已采取主动撤回不当申请的整改措施。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对7家申请单位、个人和4家商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分别立案查处。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对辖区内一公司涉嫌恶意抢注“火神山”商标案开出7万元罚单。
经查,7家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商标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违反了《商标法》和《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4家代理机构在知道上述商标申请侵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情况下,仍接受申请人的委托,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第九检察支队支队长潘雷解释,“李文亮”作为公众人物姓名早已家喻户晓,而“火神山”“雷神山”两家医院于今年2月17日注册成为事业单位,其本身拥有该名号的在先权利。
国家知识产权局3月3日对首批63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火神山”“雷神山”“钟南山”等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依法作出驳回决定。同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对上海市4家代理申请“火神山”“雷神山”商标的代理机构依法进行了约谈,要求代理机构撤回相关商标申请。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方面表示,鉴于当事人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期间实施上述行为,均依法予以处罚。所有申请人均将处以1万元的罚款,代理机构分别处以7万元至8万5千元不等的罚款。此外,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代理机构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将受到相应处罚。
如何合理抢注商标?
“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在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即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
进而可以认为,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上市公司的简称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也都应该被视为商标抢注”。但由于抢注的对象不同,所涉及的法律原则也就出现了差异:前者是商标“申请在先”与“使用在先”之争,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商标权的发生原则;后者则主要是关于“在先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及“其他在先权利”的保护问题,同时也触及了商标权的发生原则。
有学者认为商标抢注行为是否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很难认定,认为其只是合法但不合理?。理由是,抢注行为只具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部分特征。因为虽然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已创出信誉的商标行为属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和公平竞争原则,且获得了不当利益的行为,但是这部分不当利益并不构成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因为法律并未规定他人在先使用某一商标而应得的权益受法律保护。
另外,抢注行为并不是欺骗或不正当,因为对于商标实行注册在先原则,你如果不先申请注册,别人当然可以先申请注册,并没有排挤竞争对手,法律并未规定其为非法,所以判定抢注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缺乏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