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生起诉ofo索要押金99元 结果倒赔400元。
不久前,为了找“小黄车”讨个说法,今年21岁的清华大学学生小孙和小黄车运营企业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打了场官司”,结果......
据报道,小孙自去年起就开始在ofo APP上申请退还 99 元的押金,但一直未到账。今年 5 月,他发现ofo APP登录页面更新了《用户服务协议》,用小字号注明: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贾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应在北京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小孙认为,该仲裁协议无效,理由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而普通消费者根本注意不到协议中的上述争议解决内容。
之后,小孙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法院确认小黄车仲裁协议无效。
拜克洛克公司辩称,仲裁条款不存在《仲裁法》规定的无效情形,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应当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小孙认为:申请仲裁最低费用6100元,小黄车约定只用仲裁解决争议,实质性阻却消费者维权。
法院裁定,驳回小孙的申请,且申请费400元由小孙负担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具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机构,且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小孙是自主自愿选择注册成为ofo共享单车用户,不存在《仲裁法》规定的无效情形,应认定为有效。
至此,小孙不仅没退回押金,还“倒赔”了400元。
小孙这下可算是闷声吃了个大亏,押金没退成,反而倒贴400元。小编以为,现在很多电商企业在用户协议中用格式条款的方式,将管辖法院约定为企业所在地的法院,同样提高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这些行为都属于程序上公平,而实际上不公平,这样的情况对于消费者来说更是极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