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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共有权的权利行使方式区别

2024-10-27 13 0条评论
前言: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专利各共有人之间,对专利权利的享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共有。


专利共有权的权利行使方式区别:
方式
说明
约定优先 共有人对专利的申请权与专利权的行使(包括权利人自己以及许可他人实施)有约定的,约定优先
自己实施,收益独享
共有人之间没有约定如何行使权利的,共有人可以不经其他专利权人同意单独实施,获取的收益不与其他共有人专享。
普通许可,收益共享
共有人之间没有约定如何实施的,共有人可以不经其他专利权人同意,一普通许可的方式(不可以是独占许可和排他许可)许可他人实施的,获得收益应当在共有人之间进行分配。
处置需全体统一
处置专利权或者专利申请权,例如转让、放弃、独占许可、排他许可、质押、公司入股、赠与等,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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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亿网 网址:https://edns.com/ask/post/75894.html 发布于 202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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