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争议仲裁
程序,又称为“行政程序”,是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CAN )根据《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和《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之规则》政策的规定所采取的一种域名争议解决方式。 域名注册商和注册人在双方注册协议中约定,当与第三方因其域名的注册、使用引发争议时接受仲裁的约束,据此投诉人可以直接向ICCAN指定的仲裁机构进行投诉。
一般情况下,域名持有人有以下行为的,会被
商标持有人(或公司和组织)申请仲裁。
1、恶意抢注并不正当使用
对现有的驰名商标或公众认知中已形成专有指代的标志,抢在其所有人之前,对相对应的域名进行注册的,称为抢注,由于域名的唯一性和排它性,这一行为会导致商标所有人无法获得与品牌相匹配的域名,从而迫使商标所有人需要高价赎回。这一行为在仲裁中被定义为恶意注册。
2、盗用和模仿类域名
即平时所讲的typo域名和加前缀、加后缀的流量域名,在域名仲裁中也是容易被仲裁的类别。这类域名由于与对应的商标高度相似,极易导致网络用户对品牌认知的混淆、误认,实际上是淡化了原商标的知名度。这类域名会被定义为商标盗用类域名。
3、权利冲突类域名
由于域名本身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自身具有独立性和唯一性,以及先得原则,再加上商标、商号、名称在不同领域可同时存在的特性,域名权与商标权、商号权、名称权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冲突。这类情况相对来说比较复杂和具有不确定性,理论上,任何一个域名都有产生权利冲突的可能性。
在权利冲突上,仲裁机构还是会充分尊重域名作为独立知识产权的权利和它的先得原则。也就是说,如果域名的注册时间先于商标、商号或名称的启用时间,或者域名的使用区别于现有商标、商号或名称的经营范围的,域名所有权将不受影响。
我们正面临一个越来越复杂的信息世界,线上和线下正在全方位融合,域名作为线上线下连接通道,其权属正在变得前所未有的重要,同时 域名抢注情况层出不穷,侵蚀权利人的权利,域名仲裁程序简便、高效,在权利人维权过程中将成为越来越重要的手段。https://www.xin net.com/domain/domai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