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规则的通知》要求,从2019年4月22号开始,一个域名只能对应一个网站,因而不可在原网站备案下继续增加域名,
若您需要增加新的域名,请按照如下操作:
①.若原网站备案的域名还需要使用,请以添加网站方式提交,点击:备案信息-添加网站操作;
②.若原网站备案的域名不再使用:
a.如该备案主体下有多个网站,可注销该网站后,再新增网站
b.如该备案主体下只有这一个网站, 只能注销该备案主体后,再以首次备案提交
本文作者:亿网 网址:https://edns.com/ask/post/134397.html 发布于 2025-01-20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