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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商标保护办法拟大改:域名与其相同近似属商标侵权

2024-06-25 6 0条评论

近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和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修改说明,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该征求意见稿从规范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和使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角度出发,引导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注册有德、行权有度、维权有效;明晰权利边界,兼顾商标依法使用与他人正当使用;推动行政机关管促结合,综合施策,助力地方产业发展。
据了解,该征求意见稿共35条,其中修改合并13条规定、新增21条规定,通过修改规章名称完善立法宗旨,进一步规范申请注册行为,强化对注册人和使用人的管理要求,增加含地名商标的注册和正当使用规定,促进商标运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完善行政保护强化处罚措施等方式,充分发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在推动地方特色经济发展,提升集群产业发展效益等方面的重大作用,全面提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平衡好注册商标专用权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保持规范有序的商标注册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在行政保护强化处罚措施方面,针对互联网商标侵权使用情形进行了细化。
与集体、证明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域名、网名、二维码、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名称及其标识等,并且进行相关商品交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此次《办法》根据如今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面临的现实问题,与时俱进,对其使用、保护与管理做了进一步细化与完善,在充分保障注册申请人的权利同时,防止恶意维权事件的发生,进而促进商标品牌的建设与规范使用,推动当地特色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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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亿网 网址:https://edns.com/ask/post/13053.html 发布于 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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